联系人:尹经理
手机:158-4060-9898
一部:大连侯一小区敦煌南街190号
一部:0411-62393977
二部:普兰店西工路121号
二部:0411-6239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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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活动和管理原则】殡葬活动与管理,坚持实行火葬、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和考核机制。
专项整顿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1日至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民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开展殡葬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劝导殡葬用品商(店)户及殡仪服务一条龙机构不再制造、销售一次性纸花圈及冥纸、纸牛、纸马、纸人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7月3日至7月31日,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所属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部门、公安交警、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7月3日至10日每天6时20分到10时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全面对红凌路一带开展大连殡葬用品专项整治,依法对红凌路周边殡葬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管控。
7月11日至7月31日采取不定期突击执法巡查的方式,防止殡葬违法行为回弹。第二阶段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日常监管,对屡教不改仍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占道经营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第三阶段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利用清明节祭祀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